辦事項目
辦理機構 市交通局 辦理地址 民康路
聯系電話 88975241 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
申辦資格
1、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車輛。
2、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(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,年齡不超過60周歲,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貨運法律法規、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)。
3、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。
申辦材料
1、道路運輸貨物運輸經營申請書。
2、申請人身份證。
3、駕駛員相關證件(駕駛證、從業資格證)復印件。
4、五輛以上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合格證。
5、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(安全生產操作規程)安全生產責任制,車輛技術維護狀況,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、人員教育制度。
辦理依據 收費標準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》第25條 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》第八十一條和省發改委、財政廳、交通廳,吉財綜[2005]1號文件。
1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:每證收7元。
2、車輛營運證:每證收1.7元。
辦事流程
1、申請:
申請人到到交通貨物運輸經營許可窗口提出申請,領取《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申請書》,認真填寫相關信息,并向窗口提供相關資料。
2、受理:
交通行政部門在收到經營許可申請書和有關材料之日起2日內做出受理、不予受理或限期補充有關材料的決定。
3、審查:
交通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和收到有關資料后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》相關條款的規定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,并根據需要進行現場勘察。
4、決定:
交通行政部門根據標準條件做出許可、限期改進或不予許可的審查決定。申請人經過改進后,提出復查申請,交通行政部門進行驗收,做出復審決定。未提出申請的,視為放棄申請。
5、發放經營許可證:
經審查或者復審做出許可決定的,7日內發放經營許可證。
1、交通行政部門作出不予許可書面決定的,如不說明理由,或違反有關規定,不采用規定方式或者程序,損害申請人合法權益的,申請人可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。
2、如申請人對審批窗口辦理方式、程序和辦理結果不滿意的,可向交通局紀委監察室投訴。
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,可以延長10日,并把延長理由告知申請人。
辦事項目
辦理機構 市交通局 辦理地址 民康路
聯系電話 88975241 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
申辦資格
1、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車輛。
2、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(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,年齡不超過60周歲,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貨運法律法規、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)。
3、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。
申辦材料
1、道路運輸貨物運輸經營申請書。
2、申請人身份證。
3、駕駛員相關證件(駕駛證、從業資格證)復印件。
4、五輛以上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合格證。
5、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(安全生產操作規程)安全生產責任制,車輛技術維護狀況,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、人員教育制度。
辦理依據 收費標準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》第25條
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》第八十一條和省發改委、財政廳、交通廳,吉財綜[2005]1號文件。
1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:每證收7元。
2、車輛營運證:每證收1.7元。
辦事流程
1、申請:
申請人到到交通貨物運輸經營許可窗口提出申請,領取《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申請書》,認真填寫相關信息,并向窗口提供相關資料。
2、受理:
交通行政部門在收到經營許可申請書和有關材料之日起2日內做出受理、不予受理或限期補充有關材料的決定。
3、審查:
交通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和收到有關資料后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》相關條款的規定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,并根據需要進行現場勘察。
4、決定:
交通行政部門根據標準條件做出許可、限期改進或不予許可的審查決定。申請人經過改進后,提出復查申請,交通行政部門進行驗收,做出復審決定。未提出申請的,視為放棄申請。
5、發放經營許可證:
經審查或者復審做出許可決定的,7日內發放經營許可證。
1、交通行政部門作出不予許可書面決定的,如不說明理由,或違反有關規定,不采用規定方式或者程序,損害申請人合法權益的,申請人可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。
2、如申請人對審批窗口辦理方式、程序和辦理結果不滿意的,可向交通局紀委監察室投訴。
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,可以延長10日,并把延長理由告知申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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